温馨提示:本科12-13秋学期9月10日开始上课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次数:18

各任课教师:

本科2012-2013学年秋学期将于910日(周一)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本科生科温馨提醒全体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位主讲教师再次进入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http//10.10.10.34)仔细查看上课时间、地点。在第一次上课时准时到达课堂授课。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课,请提前与学院本科生科联系,以便及时上报教务处,做出妥善安排,避免教学事故发生。有多个教师讲课的课程,由排在第一位的主讲老师负责课程的教学安排,并通知到另外几位上课教师。

2.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变动,须由原主讲教师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并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关手续。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一周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不能随意变动,学校本科生院将对每门课的上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于第二周开始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应手续。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否则造成教学事故责任自负。

4.在教务管理系统查到的学生选课名单可能会因为学生退、补选课而有所调整,准确的教学班学生名单请任课老师于开课2周后再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和打印。

5.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可上学校办公网查阅《浙江大学教师手册20118月)》。(http://zupo.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64448

1:《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

2:《浙江大学临时调、停课申请表

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教育科

联系电话:8820868388206125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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