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文件精神,期满出站在浙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浙江省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请各院系或相关单位通知2011年10月以后来校报到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见附件)。
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一份;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或博士后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与学校签订的工作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人事处
201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