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31浏览次数:10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
1.      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含091011三个年级)。
2.      入学达两年及以上的直接攻博研究生(含080910三个年级)。
3.      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含1011两个年级)。
 
二、考核办法
1.      以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考核结合学院考核委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
2.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3.      课程考试,由已完成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加权平均计算。
4.      研究能力评估,由学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附科研成果,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1.      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准备所有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附录用通知复印件。
3.      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中期考核表后。
4.      以上考核表填写完毕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在一起交导师考评。
 
四、考核进程
1.      111-7号:填写完成考核表并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考评。
2.      118-12号:导师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核表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若由学生返回时,考核表需用信封密封。
3.      1112-18号:学院考核委员会统一考核,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等级。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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