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及上报2011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15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10月修订》、《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11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06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6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2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对2005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5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2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希望延期的学员及时下载相应表格(可申请延期至20136月),在本月30日之前交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老师办公室(地址: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B302,电话:0571-88208812)。学院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未交延期申请的学员将终止学习。

根据浙大发研[2010]32号《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有关规定,学校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名单汇总后上报,请未缴纳培养费的同学于本月30日前上交,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2118

 

附件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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