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简称“营改增”试点),即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我校涉及研发和技术服务已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相应的票据由地税通用机打服务业发票改为国税增值税发票。为做好发票过渡期相关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领用和缴销发票,现通知如下,请老师们配合。
一、从11月12日起至西湖区国税局核发我校增值税发票日止,暂停横向科研项目预借服务业发票,该期间发票实行款到即开。
二、已预借的服务业发票,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款。特殊情况无法到款的,请项目负责人将已借发票退回到各会计核算分中心。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