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2年批复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符合科技厅厅《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215号)规定的,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项目配套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如课题研究有省外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请注明省外单位名称和经费划拨数额;如课题由省外单位承担,我省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应提交相应经费拨款凭证;
(四)项目(课题)国拔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请协助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信息表》(见附件2)。
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一并报学院科研科。
具体通知见科研院《关于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