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硕士的教学秩序,保证各个专业培养计划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使工程硕士及时有序地修完规定的课程,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工学院各专业和各年级的授课计划(课程表)在建工学院--继续教育--工程硕士授课安排栏目中公布。学员应跟随自已的班级听课,不要随意跳班。
二、确有困难需要调课的学员,必须事先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同时在春学期(2月初)、夏(4月中旬)、秋(9月初)、冬学期(11月中旬)四个学期开课前登录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网站查询最新的授课安排,选取相同的课程,修足学分。
三、课程补修或重修手续必须在开课前完成。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请到安中建工大楼B302室办理,办理手续请携带有效证件。第一次上课时将继续教育中心开具的调课申请单交给
四、如果因为新老培养计划变动产生差异、或者希望学习不同的课程,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由导师签字认可拟变动的培养计划,再到继续教育中心办理手续。
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