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75

根据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建工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1、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教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确定2013年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设置方案,下达工学部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的竞聘推荐名额分别为:二级3名,三级8名
②符合学院制订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提出申报。
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后,向学部推荐(排序)。
④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充分评议后,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投票,竞聘人员是否需要述职,由学部决定。
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三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2、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核定我院教师五级、六级岗位数分别为22名、48名,根据我院情况,目前我院可申报聘用名额分别为:五级2名,六级8名(摸底符合认定条件的五级有8人
②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3、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岗位等级聘用
1、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三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统一核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统一评聘。
②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学院提出申报。
③学院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后,向学校推荐。
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评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
2、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五级、六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核定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数1
②符合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提出申报。
③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在学校核定的推荐名额内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将五级、六级岗位推荐名单报学校。
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审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3、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要求,从其聘任当月起直接聘在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对于2013年6月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五、时间安排

6月7日前
学院制订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6月13日前
3.符合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人员,填写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请下载)
以上报学院人事科审核。
6月18日前
1.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评议,推荐参与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报学部。
2.学院评议推荐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报人事处职工办。
3.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确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师资办;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报人事处职工办。
4.学院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如符合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岗位等级的确定”规定要求的,直接给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报人事处师资办或职工办。
6月24日前
工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的竞聘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投票,并将投票结果报人事处师资办。
6月30日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投票确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建工学院人事科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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