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建工学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各研究所所长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负责实施。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2.主要必修课成绩≥60分。
3.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五年制为16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免试硕士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6.0);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在所在专业前60%,外语成绩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5. 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RTP)或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6.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土木工程专业、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两年优良以上;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三年优良以上。
四、推荐名额及分配原则
1. 学院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结合重点学科、导师数量及研究生招生规模等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各专业。
2. 学生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选择志愿。
五、有关管理事项
1.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 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浙江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3.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5)获得推免资格后,主要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六、其他
本办法由本科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建工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
本科生教育科
研究生教育科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