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15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

  1. 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含10、11、12三个年级)。
  2. 入学达两年及以上的直接攻博研究生(含09、10、11三个年级)。
  3. 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提前攻博研究生(含11、12两个年级)。

二、考核办法

  1. 以博士研究生导师(组)为主进行考核。
  2. 由博士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由导师(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1. 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准备所有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附录用通知复印件。
  3. 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中期考核表后。
  4. 考核表填写完毕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在一起交导师考评。

四、考核进程

  1. 9月30日前:填写完成考核表并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考评。
  2. 10月11前:导师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核表交到学院研究生科,若由学生返回时,考核表需用信封密封。拟申请优秀岗位助学金者需按照以上“三、考核流程”第2条要求递交科研成果复印件,不申请者可不交。
  3. 10月20前: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考评名单。
  4. 11月20日前:学院考核委评选获得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比例不超过20%)

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相互转达,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照新标准从九月开始补发。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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