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按招生规定对201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12年保留入学资格2013年重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一、 复查内容与要求
1. 政治思想方面除按研究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外,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
2. 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含硕博连读预备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 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 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 “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6. 核查定向生、委培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核查生源为往届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7. 委托、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由学院(系)出资部分是否已划款;委培单位统一交款的款项是否已到校。
8. 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
二、 复查办法
1. 请在研究生系统中新生信息维护完整的同学,于10月11日前打印出《新生登记表》,贴上照片签名确认后提交各小班班长,班长于10月14日提交学院研究生科入个人档案;
2. 请各位研究生下载新生复查表(见附件),请导师填写意见后, 于2013年10月11日前交到小班班长处(同一导师名下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填写在一张表格中),班长于10月14日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3. 复查结束后,请各位复查合格的研究生新生于2013年11月25日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核盖注册章(可交给班长统一办理),确认学籍;
4. 对复查不合格者,研究生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发: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