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4浏览次数:51

 
一、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玉泉校区永谦中心二楼
建工学院研究生就业:紫金港校区安中楼A-341  赵华老师 电话:88206426,jzxa@zju.edu.cn
建工学院本科生就业:紫金港校区安中楼A-339  徐洁老师 电话:88206426 ,xujie@zju.edu.cn
二、就业招聘信息
学校就业中心(含各类招聘信息、文件规定,就业推荐表、改派审核表等资料下载):
建工学院本硕博就业招聘信息(含用人单位招聘宣讲活动安排、招聘信息,学院通知等):
三、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生源信息确认(毕业生9月份登入学校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生源信息自审)、电子协议签约、纸质协议领取、违约手续、报到证开具、改派、报到证遗失补办、专利公示及进沪、进京户口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大学学生就业指南》(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学院领取,应届生每人1本)。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表格
请毕业生同学根据就业需要,自行到就业中心网站(综合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自主创业、出国留学、灵活就业、改派审核等表格,认真填写,经导师等相关老师签署意见后,本科生到安中A339团委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研究生到学院研究生科审核、签字、盖章。
《就业推荐表》填写内容要详实,突出特长,注意字体和排版,建议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五、《就业协议书》
为更好的服务学生、用人单位,并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学校自2015届毕业生起将统一使用电子协议书签约,电子签约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8月中旬,请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到浙江大学就业中心网站首页注册企业信息(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学校通知)。
电子签约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打印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回学生本人,在毕业生、院系签字盖章后返回一份至用人单位留存。
就业协议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均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提醒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务必慎重选择,在签署录用协议时应提出个人希望用人单位满足的相关要求,并记录在案。
六、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不要简写。
2、协议书上除了注明档案转寄地址,还要注明档案接收部门全称。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同时要确认户口迁移地址、户口接收单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等重要信息,做好离校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
4、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应在离校前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员关系未转出的同学“党团委离校审核”不能通过。学院在每年3月中旬和6月中旬集中统计开具党员关系介绍信,其余时间需自行到学院党委组织人事科A325办理。
请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到对方单位党组织办理完成接转手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介绍信一般不予重开;如超过六个月未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您所在单位党组织将不予承认您的党员身份;完成关系转接后请对方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学院;预备党员尤其需要注意要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新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八、毕业生档案寄发            毕业生档案交寄、党员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离校前尽早反馈)
对已完成毕业离校手续,并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同学,学院根据同学签约信息或同学提交的反馈信息以EMS方式将毕业生档案寄发到对方单位档案接收部门,每月寄发一次,毕业生可适时(离校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部门联系确认个人档案接收情况,以防出现档案无人接管等不规范问题(EMS单号可以到就业系统档案管理查看)。
九、离校及其他相关工作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做好毕业体检、离校手续办理、参加毕业典礼等各环节工作,打印离校单,归还安中楼门卡,“离校单”到研究生科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本科生到本科生科领取毕业生、学位证等相关材料。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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