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自2002年5月实行以来,得到了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现将《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重新公布(见附件),请各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将此项基金的申请作为单位吸引海外人才的一项重要政策,长期予以关注。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办法:
本校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科研科确认,至科研院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打印申请单位意见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暂不受理港澳台留学回国人员提交的项目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各有关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先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至所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盖章)各一份,至科研院基础与海外项目部办理申报系统账户分配。完成网上申请后,请打印单位意见表1式2份,其中1份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签字盖章,交科研院基础与海外项目部。
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报系统:http://fund.cscse.edu.cn/Login.aspx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http://rd.zju.edu.cn/djbg/index.php?c=Office&a=detail&catid=225&id=9510
联系人:谢崇波
电话:88981080
Email:xiechongbo@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