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关于科研经费结账管理的精神,结合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现对我校长期挂账的已结题科研项目统一清理如下:
1.截至2014年5月26日止,对已结题未结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和已打上结题标记“★”未结账的2006年及以前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100%结转至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没有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科研人员由学校统一开设相应账户。
2.已打上结题标记“★”未结账的2006年以后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自行于2014年10月31日前办理相关结账手续。
3.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将建立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梳理已结题科研项目。对结题6个月以上,逾期仍未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将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统一结账结转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学校不提留任何管理性经费。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