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736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四批浙江省特级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26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6月30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2014年评选名额为30名左右。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5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20名。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5名。

 

各学院(系)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每个学院(系)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如推荐2名候选人,请确定推荐顺序)报各学部,由各学部推荐并排序后报校人才办。学校对各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推荐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我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人选的《省特级专家推荐表》将在所在学院(系)公开场所张贴,并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

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院士、省特级专家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由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联名推荐,以及学会推荐的我校候选人申报材料,请于616日前直接报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64287053643),同时抄送一份给校人才工作办。学校将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按规定时间报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系)于6月3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各学部: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请点击下载,用A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版;

3)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请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附件说明”准备,用A4正反面复印),学院(系)人事科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请各学部于612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校人才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联系电话:8898134588981390 Emailtr@zju.edu.cn)。

1)排序后的《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3)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

 

 

 

 

                                                       人才办、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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