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9浏览次数:1001

各位老师:

2015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14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教技司〔201416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详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2. 申报项目需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每个课题的经费与工作量要相匹配,严禁课题单位分配获得与其工作量不相符的经费;经费预算科目要严谨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3. 专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执行年限。

4.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5. 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或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已同期参与2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的参加人员。

6. 所有项目须经依托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依托部门教育部采取限项申报,并在上报后进行遴选推荐,故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填写《项目申报简表》,于2014627下班前反馈科研院,纸质版《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推荐教育部。

7. 因申请材料须单位签章,故请最后确定推荐的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7装订完毕,于201477前报科研院。

8. 具体申报要求和指南细则,详见附件和科技部和教育部通知。

科技部通知:http://www.most.gov.cn/tztg/201405/t20140529_113478.htm

教育部通知:http://www.dost.moe.edu.cn/dostmoe/tzgg/zxtz/2014061002

联 系 人:谢崇波  陈良

联系电话:88981080

电子邮件:xiechongbo@zju.edu.cn,  kjccl@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61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简表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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