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3浏览次数:110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21号)精神,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表彰项目将与其他表彰项目归并为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为做好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在高校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0名。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每个学院()及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候选人报各学部,由各学部推荐并排序后报校人事处。学校对各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6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各学部:

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一式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请点击下载)与佐证材料(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页)装订成册一式20份及《推荐表》电子版;

3.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请点击下载)一式4份及电子版。

(二)请各学部于629前将以下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10,电话:88981937Emailylwang@zju.edu.cn)),逾期不候。

 1. 排序后的《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页)装订成册一式20份及《推荐表》电子版;

3.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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