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党政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校内事业编制人员(含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以及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大发人〔2010〕56号)和《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岗位设置和聘用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其中,担任校内重要岗位职务的人员申报四级职员按学校干部管理程序聘任。
1.个人申请:申报四级职员请填写“浙江大学四级职员评聘申报表”(附件1);申报五级及以下职员请填写“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2)。与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一起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须审查个人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优先考虑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时间较长、工作表现优秀的申报人员。按照“职员职级晋升单位民主测评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单位内部测评和考核,并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将党支部意见、单位测评结果及综合推荐意见填入申请人的“申报表”。同时填写“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附件4),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以上申请的,需进行排序。
3.学校民主测评:申报晋升四级、五级、六级、七级职员,学校将在11月份统一组织一定范围内测评。
4.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会议,评审推荐四级、五级职员,评审通过六级及以下职级职员。
5.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评审推荐四级职员(推荐的四级职员需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聘任),评审通过五级职员。
7.所有通过人员公示后发文聘任。
四、联系方式
电话:88981743;88981610
邮箱:zjuszb@zju.edu.cn
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0
附件1:浙江大学四级职员评聘申报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