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已开始。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奖励办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4)47号](附件1)规定的科技成果项目,均可自愿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和指标情况,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申报种类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科普著作)、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核心论文论著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即8篇代表性论著应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发表);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3年以上(即项目应在2012 年1 月1 日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注意事项:
1、2014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5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报奖,须隔一年再行申报。
2、2013年和2014年度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
4、每个院系申报相同学科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于11月14日前,提交8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附件2)。同时准备好10分钟的项目介绍PPT(约20张PPT),学校将在11月下旬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推荐。
三、进度安排
1、2014年11月7日,发布申报通告。
2、2014年11月下旬,召开校内评审推荐会。
3、2014年12月初,科研院下达推荐指标。
4、2015年1月5日前,提交推荐材料:书面推荐书3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2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推荐书(刻录成光盘或存至软盘),并进行网络推荐。
联 系 人:科技成果办公室 吴光豪 赵彬
联系方式:Kjccg@zju.edu.cn; kjckf2@zju.edu.cn
联系电话:88981082
办公地址:紫金港东三125
2014年11月7日
科研院成果与转移部
2、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