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和督促各类出国(境)人员按时回校工作,请认真核查本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情况,并做好以下几类人员的统计和情况调查工作:
1. 短期或长期公派出国(境)逾期人员;
2. 因私出国(境)逾期人员;
3. 擅自出国(境)人员。
根据浙大发人[2006]3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学校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从单位聘岗津贴中扣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上述人员将按学校文件进行相应处理。请各单位下载填写“浙江大学逾期/擅自出国(境)人员统计表”(若本单位无逾期或擅自出国(境)人员,则在统计表对应栏填“无”),将上述几类人员情况、具体名单、后续沟通情况、及学院(系)处理意见,经学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号,电话88981656,联系人冯丽芳),并请同时附上与其本人进行沟通的书面材料(如电子邮件等)。
人 事 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