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11

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申报类别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养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对象,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
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交至本科生教学科(安中A-343)。
    本科生项目需登本科生创新网(http://innov.zju.edu.cn)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141231—2015114日,学院项目申报、选拔、评审;
2015115日前,学院上报排序后的项目申请材料;
2015116—19日,学校组织审核,确定推荐项目;
2015119—25日,推荐项目公示;
2015125日,项目申报材料交省创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五、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其他要求
1. 学院对入选项目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2. 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形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对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业绩点认定和教学津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替换,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的本科生项目,经过相关认定,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4.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建工学院本科生科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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