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3浏览次数:5

                                                           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申报通知

    根据学校科研院《关于2015年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布置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第八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青年科创资助总体情况和2013-2014年度执行情况,鼓励具有较强自主创新潜质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探索性研究项目,特制定本系2015年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2、非学校73个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3、近几年新进校人员(2014年新进校、求是青年学者、海外引进优先);

4、不具有在研的自主科研计划项目;

 5、未享受过学校紫金计划等其他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执行要求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2015年新立项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0151-201612月。资助经费分两年划拨,要求每年严格按照经费执行进度完成(即6月底执行50%9月底执行75%)。截止日为当年1130日,结余款在截至前一日由财务统一冻结收回。所有项目都要根据采购流程提前规划完成仪器设备的采购审批工作,其中进口设备的购置建议在6月份之前完成。项目执行进展和结题检查方式按科研院统一要求时间进行。

项目研究成果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三、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项目信息简表(附件1),1月16日(周五)下午4电子学院科研科叶老师邮箱yhf@zju.edu.cn;待学校公示立项清单后,填写计划任务书(附件2)。计划任务书中附表代码科参照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计划任务书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截止日期2015126下午

其他未尽表述均依以下相关文件执行:

1、《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科〔20118号)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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