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0〕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资助期满的求是青年学者进行期满评估。现将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的对象为2011年4月入选的第一批求是青年学者,入选后已晋升正高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或离校的,不列入本次学校评估范围。参加本次学校评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已晋升为正高职称的求是青年学者期满评估方式及后续支持等,由院系(单位)自行决定和支持,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对于求是青年学者的专项经费支持(含学校、学部、院系的各类资助),如期满时未达到额度(人文社科或自然科学非实验类10万元,自然科学实验类20万元)的,由院系(单位)在学校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内统筹考虑。
四、参加学校评估的求是青年学者本人填写《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期满总结报告》(附件3),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五、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相关内容;评估程序建议包括以下环节:个人述职、专家提问和评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估推荐为优秀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资助期内,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人才项目、计划资助。
2、资助期内,晋升为副高职称。
六、院系(单位)填写《院系(单位)求是青年学者培养期满总结报告》(附件4)。
七、学部学术委员会根据求是青年学者总结报告及院系(单位)的评估意见,对求是青年学者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直属单位及校设研究机构人员,由科研院、社科院进行评估。各学部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名额另行下达。
八、经学校审定,评估结果为优秀且仍符合求是青年学者申报条件的,继续支持一期特别津贴,专项经费不再支持;评估结果为优秀但已不符合求是青年学者申报条件,及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学校在核定院系(单位)聘岗经费时给予适当支持,由院系(单位)统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不再支持。评估结果作为求是青年学者参加岗位聘任、合同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九、请相关学部、院系(单位)及时做好评估工作的安排,各院系(单位)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