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违纪违规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7浏览次数:70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法律法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将我校《科研经费违纪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发布如下: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违规转拨、转移经费;
3、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4、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5、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6、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及家庭费用;
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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