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5

各位老师: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好附件2(情况汇总表),并于4月23日下班前邮件返回学院科研科(yhf@zju.edu.cn),由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

学院科研科

2015.4.20

各有关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科技部将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 要求,科技部近期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将有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1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专家的入库符合条件详见附件1

二、程序及要求

1. 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对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

2. 专家申报采取专家自愿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特别是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过评审的专家积极申报。

3. 各学院(系)确定推荐专家后请按照附件2中要求提供推荐清单,并于42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科研院(仅需电子版反馈至kyy@zju.edu.cn)。

4. 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已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送,如未收到相关通知或遗忘账号密码,请及时与学院(系)联系,由科研院重新分配账户并通知专家。新推荐专家由科研院为其创建专家账号并通过短信或邮件形式发送给专家。

5. 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于201558日中午12点提交学校审核备案。所在单位请填写“浙江大学”,无需填写至学院(系)。

6. 各有关学院(系)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人:

高新技术部:蒋啸 88981187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严智宇 88981029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谢崇波 88981080

2011计划与重大专项部:王国雄 889811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420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附件2: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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