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精神及浙江省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半年我校女职工退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在学校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 副处级(含正副处级调研员或现聘为管理岗位六、五级职员)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2、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3、上述人员如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享受55岁退休优惠政策的,或在职称、职员职级晋升上享受55周岁退休退升政策的人员,应在55周岁时办理退休。
二、由工勤岗位受聘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
1.年满50周岁仍聘用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但上述人员中,年满55周岁时仍聘用在相当于正、 副处级岗位(含正副处级调研员或现聘为管理岗位六、五级职员)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2.上述人员如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享受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优惠条件,以及在职称晋升、职员职级晋升上享受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退升政策的人员,应在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时办理退休。
今年上半年已满50 周岁或55周岁(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以上人员,请慎重考虑后填写《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请单位于2015年6月3日前交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紫金港校区东3-104-8,联系电话:88981453)。本次选择55周岁退休的女处级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择50周岁退休的受聘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满5年的女工人,学校将于6月份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