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同学:
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4年试行)》有关规定和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1号通知要求,经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审核,现将2014-2015学年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F3、F4)情况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3日17:00止。对公示的加分事项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及时与学院联系反馈。
在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且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同学,若工作表现突出,可在9月23日中午12点前提交工作业绩总结(10页左右PPT),发送至邮箱lizhfg@126.com(李卓峰),由学院评奖委员会重新审核评定。
公示结束后,各班可参照评奖评优加分(F3、F4)的成绩进行下一步的评奖评优工作。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联系人:
赵 华,办公室:安中楼B-333,办公电话:88208689
李卓峰,办公室:安中楼B-409,邮箱:lizhfg@126.com
2015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
加分原则补充说明:
一、班级干部加分问题
1、严格按照40%的比例执行推优工作,并且适当考虑班级人数。
2、对于五好支部、先进班级推优比例可扩大到80%。
二、社团加分
1、15届、16届院研会不累计加分,取其中分数高者加分。
2、各部门、各类别干部的推优比例必须严格按照40%比例进行,干事工作评定由部长评定,部长工作由主席团评定,主席团工作由学院评定。
3、校研会:校研会主席团、主任对应院研会主席团类别;校研会副主任、部长团对应院研会的部长团类别。
4、校博会类同校研会。
5、校研会、校博会的主席团、主任工作评定为优秀,其他评定为合格,若工作表现突出并且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者可申请优秀。
6、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对应院主席团,只有正职评定为优秀,其他评定为合格,若工作表现突出并且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者可申请优秀。
7、其他学院的兼职辅导员评定工作按建工兼职辅导员评定工作类似,由学院考核绩效。
8、其他校、学院社团、企业俱乐部的主席、主任评定为合格,其他职务暂不予加分。若工作表现突出并且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者需提出申请,学院审核。
9、不尽事宜,请在公示截止日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
三、社会实践
1、博士生计入课程成绩的社会实践不予加分。
2、社会实践项目必须是学校(或团委)、学院立项的项目才能加分。
四、才艺、特长加分
1、名次关系:
一等奖:冠军或第一名次
二等奖:亚军或第二、三名次
三等级:季军或第四、五、六名次
其他:其他名次
2、由学院派出的大型活动、演出加给予加分,其他个人报名参加的活动、演出暂不予加分。
以上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不尽事宜请联系。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