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本科在读学生:
浙江省教育厅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 [2014]60号),其中第五条规定,“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校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学校办公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网上发布了相关提示,将于2016届毕业生开始,不再安排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前补考”工作。为此,再次提醒各位同学,如有不及格的课程,需提早做好选课、重修准备。请各学院(系)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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