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三年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27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高等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资源利用、使用绩效等问题,2014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附件1)。2015年7月,科技部为促进上述《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提出“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国科发基[2015]199号)(附件2);教育部发布“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欲新购置所有经费来源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均需提前一年将预算上报教育部,没有上报预算计划的将不予采购。
    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多年的建设投入,我校实验室装备不断更新,大型仪器设备数量迅速增加,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提高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率及利用率,我校已形成以平台建设、网络共享、有偿服务等为特点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型仪器设备总体利用率不高、资源共享不够理想、部分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的情况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为此,2015年学校将“提升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机制改革”纳入了“浙江大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第37项)。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施综合改革要求,为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确保设备采购的顺畅和项目预算的顺利实施,必须提前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避免因临时购置应急,论证不充分带来的大型仪器资源浪费、绩效评价低下等问题的出现。
    为此,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在推进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计划和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制定所有经费来源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三年建设规划(2016-2018年)。学校鼓励院系购置开放共享性好的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尚未落实经费来源,但主要用于公共技术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根据建设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总体经费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此后各院系单位可按经费计划额度和仪器排序执行预算采购。
    为保障仪器设备建设规划的实时有效性和可行性,今后每年将对大型仪器设备三年建设规划进行滚动调整与更新,该规划将作为大型设备购置论证审批的必要依据,不在该规划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通过论证审批。
    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全体教授的作用,认真调研讨论,做好本单位的大型仪器三年规划编制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院(系)大型仪器设备三年建设规划”(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宣瑛 雷建兰           电话:88208991
    邮 箱:xuanying@zj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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