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及浙江省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女性教职工退休年龄选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学校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 副处级(含正副处级调研员或现聘为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上述人员在年满55周岁时,可自愿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表》)。未在年满55周岁时提出退休申请的,学校视同其选择年满60周岁退休。
上述人员如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享受55岁退休优惠政策,或在职员职级晋升上享受55周岁退休退升政策的,应在55周岁时办理退休。
二、由工勤岗位受聘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
1、年满50周岁仍聘用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所选择年龄(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未提交选择表的,学校视同其选择年满50周岁退休。
2、年满55周岁时仍聘用在相当于正、副处级岗位(含正副处级调研员或现聘为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所选择年龄(55周岁或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未提交选择表的,学校视同其选择年满55周岁退休。
3、上述人员如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享受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优惠条件,或在职员职级晋升上享受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退升政策的,应在年满50周岁或55周岁时办理退休。
三、注意事项
1、考虑到2016年寒期轮休,请即将年满50 周岁(1966年1月至3月出生)或55周岁(1961年1月至3月出生),需要选择退休年龄的女性教职工,填写《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表》(一式二份,均为原件),各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1月8日前交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紫金港校区东3-104-7,联系电话:88981959) 。
2、今后,即将年满50 周岁(1966年4月至12月出生)或55周岁(1961年4月至12月出生)的女性教职工,请在退休前一个月的15日前,递交《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表》(一式二份,均为原件)。例如,4月份退休的人员,请在3月15日前递交选择表,以此类推。
3、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递交选择表。各单位2016年度拟退休人员名单将稍后发送邮件,请注意查收。逾期未递交的,按学校默认的视同选择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4、此前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选择的通知要求,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