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党委研工部和团委关于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22

 为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决定继续实施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和研究生(毕业班学生除外)团队及个人。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养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对象,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各院系可在项目总数不变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不同类别的具体项目数。合作项目按项目负责人学历发送至本科生或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三、申报程序

1.本科生申请的项目,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至各学院(系),由各院(系)进行选拔、评审并排序后上报本科生院。研究生申请的项目,鼓励研究生自主申报,由院(系)进行选拔、评审、并排序后报送至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综合各院(系)报送情况确定名单。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推荐名单。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对应项目的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本科生申报项目交至所在学院(系)本科生教学科;研究生申报项目交至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3.各学院(系)完成项目评审,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院(系)签字、盖章后于2016112日前上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相关部门联系人电子信箱。

4.本科生项目纸质材料交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促进办公室(紫金港东1A-120),电子版发至lcy@zju.edu.cn;研究生项目纸质材料交至党委研工部(玉泉校区教十一221),电子版发至wanglusha@zju.edu.cn

另,本科生项目申报工作仍在老系统中进行申报及管理。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需登本科生创新网(http://innov.zju.edu.cn)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1614日—2016112日,学院(系)项目申报、选拔、评审;

2016112日前,学院(系)上报排序后的项目申请材料;

2016112日—15日,学校组织审核,确定推荐项目;

201611522日,推荐项目公示;

2016122日,项目申报材料交省创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五、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不超过两年)。学校根据项目分配情况按每项5000元的额度将经费总额划拨到各院系,项目具体经费支持额度可由院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六、其他要求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系)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支持保障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

2.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形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与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业绩点认定,并建议学院(系)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替换,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的本科生项目,经过相关认定,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入选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
本科生院:楼策英,88206766lcy@zju.edu.cn
党委研工部:王璐莎,87952564wanglusha@zju.edu.cn
校团委:倪佳丹,88206213nijiadan@zju.edu.cn
  
 
本科生院
党委研工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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