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14

    根据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第九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青年科创资助总体情况和2014-2015年度执行情况,鼓励具有较强自主创新潜质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探索性研究项目,特制定本院2016年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2、非学校73个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3、2015年度新引进校外人员(求是青年学者优先);
4、不具有在研的自主科研计划项目;
5、已入选优青的人员已在校长专项中单列资助,不再列入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助候选人(入选优青人员存在在研的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后继拨款,不应重复资助)。
二、资助经费执行要求
    2016年新立项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1月-2017年12月。资助经费分两年划拨,要求每年严格按照经费执行进度完成(即6月底执行50%、9月底执行75%),未按时执行进度完成的,将按比例作收回或核减拨款方式进行监管。截止日为当年11月30日,结余款在截至前一日由财务统一冻结收回。所有项目都要根据采购流程提前规划完成仪器设备的采购审批工作,其中进口设备的购置尽量在年初完成采购下单工作。项目执行进展和结题检查方式按科研院统一要求时间进行。
项目研究成果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三、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项目信息简表(附件1),于2016年1月14日(周四)下午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叶老师邮箱yhf@zju.edu.cn;
待学校公示立项清单后,再填写计划任务书(附件2)。计划任务书中的预算表请仔细参照填表说明填写,今年的预算不按模块模糊控制,按照老师实际填报的数字下拨,务必请各位老师认真编列。计划任务书中附表代码科目参照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并于2016年1月21日(周四)下午4点前1份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交至科研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叶老师邮箱yhf@zju.edu.cn。
其他未尽表述均依以下相关文件执行:
1、《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科〔2011〕8号)
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科研科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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