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工硕录取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20浏览次数:61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2015级工程硕士录取办法
 
一、 各专业领域复试上线考生按20%比例依照综合成绩末位淘汰。
二、 综合成绩权重设置:
     GCT综合成绩占50%
     笔试成绩占25%
     面试成绩占25%
自命题科目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二、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8%
 
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不超过本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三、项目管理领域存在学院间专业方向调剂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学院非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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