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春学期2016年2月29日开始上课,夏学期2016年4月28日开始上课。为确保本科开学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本科生科温馨提醒全体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2、“教学日历”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之一,请务必于开学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变动,须由原主讲教师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附件二),并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关手续。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一周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不能随意变动,学校本科生院将对每门课的上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于第二周开始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应手续。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更换教室等。否则造成教学事故责任自负。 5、在教务管理系统查到的学生选课名单可能会因为学生退、补选课而有所调整,准确的教学班学生名单请任课老师于开课2周后再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和打印。 建工学院本科生教育科 88208683,88206125 2016-2-25 附件二:《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 附件三:《浙江大学临时调、停课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