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召开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批复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委于2016年4月中旬召开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同意你们提出的有关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新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和书记、副书记职数及产生办法。
希望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继往开来的大会。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校团委:
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和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团委研究,并报请院党委同意,决定于2016年4月15日(周五)13:30在安中大楼多功能厅召开共青团建筑工程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六高强校”战略,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团结动员全院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领导讲话;
2、听取审议学院共青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4、选举出席浙江大学第十一次团代会的代表。
三、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拟确定本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0名。
2、代表团构成
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和年级为单位组成4个代表团。
3、代表产生
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多数团组织或多数团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四、新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和书记、副书记职数及产生办法
共青团建筑工程学院新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学生副书记3名,其它委员2名。
新一届学院团委委员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后,由学院团委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审定,报校团委审查批准。
团委委员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示。
共青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