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12

科研院通知如下:

 各有关院(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老师:

     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发改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于201563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2. 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 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 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

二、申请流程

   1. 该项目为限额推荐申请,请有意愿申报的基地于2016422前与科研院电话联系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 学校将依据校内意愿征集情况于4月底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申请名额。

      联系人:

      高新部  刘剑蕾  88981187  kyyljl@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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