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走近挑战杯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931

各位老师、同学:
 
    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和创业意识,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和实践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分为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浙江大学“蒲公英”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蒲公英”创业大赛)。
    为让同学和老师们更好地了解“挑战杯”系列竞赛,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比赛进程:
    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蒲公英”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两个比赛隔年交替进行。
 
(一)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以浙江大学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例:
    1、宣传、发动、申报阶段(2016年9月至11月下旬):学院在学院内开展竞赛宣讲活动,收集科技含量高、理论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进行立项申报。(宣传及申报具体通知请关注院网)
    2、学院初赛阶段(2016年12月上旬):学院对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估和院内选拔,根据作品申报类别将优秀作品递交相应复赛承办单位。
    3、各类别复赛阶段(2016年12月下旬):复赛承办单位根据各类别竞赛进程,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选出各类别的优秀项目参加学校决赛。
    4、学校决赛阶段(2017年3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决赛评审,确定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组织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蒲公英”创业大赛
    以浙江大学第十届“蒲公英”大学生创业大赛为例:
    1.初赛阶段(2015年11月):面向报名审核通过的创业团队进行,包括商业计划书制作及评审等环节。创业团队也可在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平台的技术专利库(http://jszy.zju.edu.cn/zjuiptp/res/Patent_info.action)中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对接。
    2. 复赛阶段(2016年1月):面向初赛晋级的团队进行,包括竞赛培训、创业导师对接、商业计划创作、市场调研、现场答辩等环节,综合考量创业能力,提高选手创业素质。
    3. 决赛阶段(2016年3月):面向复赛晋级的团队进行,包括秘密答辩、公开展示、项目投资洽谈等环节,展示选手风采,推动选手创业实践。
 
二.竞赛激励与奖励
(摘自《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详见
 (一)“挑战杯”系列竞赛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决赛预审,并决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的总数。
    1.“ 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总数分别占进入决赛终审作品总数的6%、12%、24%、35%,三大类作品的特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6个。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作者的作品获奖数分别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
    2.“ 蒲公英”创业大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总数分别占进入决赛终审作品总数的5%、10%、12%、15%,特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5个。
    (二)入选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决赛且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学校向作者颁发证书。对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作品,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奖金额度具体如下:“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2000元、1000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1000元、8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奖金分别为7000元和5000元、2000元、1000元;“蒲公英”创业大赛的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作品,奖金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3000元、2000元。在全国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另行奖励。
    (三) 获得“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获得“蒲公英”创业大赛特等奖的团队,排序第1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的团队,排序前两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获得“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团队,排序前3名的本科生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参赛团队成员排序以项目申报时为准,不得进行修改。
    (四) 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或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得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一等奖或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本科生,可同时获得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和浙江省、全国相应竞赛中获奖的本科生,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加分。
    (五) 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奖项的研究生,可优先参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获特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2人,创业大赛团队限前3人)在研究生评奖评优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2人,创业大赛团队限前3人)在研究生评奖评优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1篇。
   (六)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的团队成员,在“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校十佳大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七)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分别获得10000元、8000元的奖励。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规定折算教学工作量。在“永平奖教金”“三育人标兵”“校级先进工作者”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八)“挑战杯”系列竞赛以学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1名的学院(系);设“优胜杯”若干名,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2—8名的学院(系)。累计3次捧得“挑战杯”的学院(系),可获得“挑战杯”永久纪念杯一座。
   (九)“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等次获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报送至竞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决赛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取本学院(系)作品前6名计算各学院(系)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十)“挑战杯”系列竞赛设6—8个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系)并发放一定的奖金。
 
    2016年秋学期我院将举行浙江大学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初赛,目前比赛的宣传动员工作已经启动。请有意向报名比赛的同学,尽早筹备项目鼓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等优秀项目按照竞赛管理办法的要求参与竞赛。
   
    有意向报名的项目即日起可提前与建工学院团委郭老师联系(邮箱gpy123@zju.edu.cn),方便学院及时整合资源对项目进行指导和支持,争取在比赛时取得更好的成绩!
建筑工程学院"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组委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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