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6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
1.学院根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核定2016年教师二、三级岗位可晋升名额及评聘原则如下:
1)建工学院2016年教师二、三级岗位可晋升名额为:

        年度
二级岗位
三级岗位
2016
4
3-5

2)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的,不占相应级别的岗位数。
3)新引进且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规定学校直接聘用的人员,2017年前不占相应级别的岗位数。
4)因晋升、退休、调离等原因空出的教师二、三级岗位,在核定的总岗位数内,可按空一补一原则进行评聘。
2. 符合学院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3. 学院根据制订的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资格的审核;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岗位数进行评聘,并将评聘结果直接报学校审定。
4.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三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二)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
1.学院根据教师五、六、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核定2016年的教师五级、六级岗位可晋升名额为:

        年度        
五级岗位
六级岗位
2016
3
6-9

2. 符合学院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3. 学院根据制订的教师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评聘,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进行评聘。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一)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统一核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晋升名额,统一评聘。
2.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学院提出申报。
3.学院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者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评议后,排序向学校推荐。
4.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评聘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
1.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统一核定岗位晋升名额,统一评聘。
2. 符合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学院申报,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3. 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推荐名单,由学院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
4. 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竞聘人选,由学院排序推荐,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在核定名额内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统一审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其他
1.按照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2.按照“浙江大学关于调整教职工退休办理时间的通知”(浙大发人〔201535号),自20161月起,退休手续调整为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办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工作的相应调整如下:
1)从2017年起,每年1-6月退休人员,当年不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评聘。对于20171-6月拟退休人员,如需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的,应在本次进行申报。
 2)对于退休时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院系(单位)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其退休当月发文确定。
四、时间安排
612日前
1.学院制订教师二、三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公布。
2.符合学院教师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分别填写《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报院人事科审核。
3.符合教师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分别填写建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表》、《建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表》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请下载)报院人事科审核。
615日前
1.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岗位总数评聘教师二、三级人选,并将评聘结果直接报学校审定。
2.学院评议推荐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推荐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
3.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评议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
4.学院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如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可同时上报。
以上材料(包括汇总表和申报表等)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630日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评聘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
                 建工学院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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