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续评2016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6浏览次数:12

各院系、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唐立新先生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协议书》规定,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奖励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包括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就有关续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评对象
2015年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续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业排名前30%;
4.符合我校评奖评优文件规定与要求;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续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后续情况跟踪表》(表中的“院系推荐意见”必须盖章),浙江大学在校学生于10月8日前提交,校外学生于10月15日前以邮件方式提交;
2.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报送唐立新先生审核;
3.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布继续获奖者名单。
4.如有疑问,请咨询学工部欧阳老师,88206580,0013382@zj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