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违约管理办法(201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296

建工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违约管理办法(2016
 
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过程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维护学院办学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相关就业政策,结合学院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按学校的规范程序慎重签字,原则上不允许违约,确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更工作单位,须按本办法规范办理。
2. 违约申请必须在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满一个月以后方可提出。
3. 因用人单位原因违约的,需由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正式函件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即可启动正式违约办理程序。
4. 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的同学,需先向学院就业管理部门提交《就业违约申请表》,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违约申请,申请要具体说明个人违约原因、准备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的措施、违约对学院及原用人单位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应对策略、准备签约的新单位的基本情况、签约新单位后的工作设想等,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5.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和就业经办老师每月中旬对毕业生提交的违约申请集中审议一次,同学接到学院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方可启动正式违约办理程序。
6. 正式违约办理程序需毕业生先与原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取得原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正式书面解约函,再与新用人单位沟通,取得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正式书面接收函。之后需将原三方协议书、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不需提供)等材料递交到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并到就业系统填写违约申请。
7. 正式违约办理程序启动后,原用人单位若存在故意拖延不出具正式书面解约函的情况,毕业生可按学校文件规定通过正式的函件快递等形式告知原用人单位解约意向,并保留相关证据报学院就业管理部门,在确认原用人单位接到同学解约意向一个月后如未办理,可按学校文件规定视同原单位同意解约,继续后续程序。
8. 每位毕业生至多申请办理一次违约,毕业生与我院重点合作单位及在学院设立奖助学金的单位签约的原则上不同意违约。
9. 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不再办理违约手续,毕业派遣后如需变更工作单位,须按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改派相关规定办理。
10. 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的同学不允许参评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11. 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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