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7浏览次数:49

各位老师,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检查,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于20161123前提交填报的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学院科研科汇总(材料具体要求见下方通知原文),其中电子版发到chenwanwei@zju.edu.cn邮箱,纸质材料需由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建筑工程学院科研科

陈万伟

通知原文如下: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在研(含结题)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在研(含结题)项目,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进展项目)附件2(结题项目)。

二、检查形式 

1、请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认真编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

2、在研项目只提交电子版,结题项目提交电子版以及一份纸质材料

三、检查要求

1、三类专项年度检查责任主体分工: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由各学院(系)组织召开年度检查工作。其中,科研发展专项请学院(系)为主商校内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共同进行。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结合两类专项考核情况,填报本单位总体实施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5)。

校长专项:由科研院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分管模块的年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和形式由各相关部门通知),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科研院各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填报本专项总体实施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5)。

2、各年度检查责任主体单位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延期),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

四、检查材料的提交

项目负责人将填报的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各院系科研科汇总,其中纸质材料需由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学院(系)科研科负责人于20161125前将材料汇总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项目办(东三教学楼129办公室,kyyxm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11-04

 

 

 

附件1:2016年度检查进展项目清单

附件2:2016年度检查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3:进展报告模板(2016)

附件4:结题报告模板(2016)

附件5: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汇总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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