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及上报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87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10月修订》、《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10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6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对2009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6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需要延期的学员将延期答辩申请表于12月15日前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石萍老师处(安中大楼B308室),学院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各位同学务必按期上交申请表,未按期上报或漏报的,如无特殊理由,一律按终止处理。
根据浙大发研[2010]32号《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有关规定,学校要求上报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请未缴纳培养费的学员于本月底前上交,逾期取消入学资格。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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