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学院研究生党员党费补缴及党费收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新标准:硕士生党员按2.5元/月,博士生党员按5元/月。
2、目前党员组织关系在我院的研究生,硕士按2元/月,博士按4.5元/月补缴党费。请结合入校时间、入党时间等情况,自行核算2008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应补缴党费的具体金额,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应补缴党费上交各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填写本支部《党费专项检查统计表(**支部)》(见附件1)。党员应补缴党费清单可参考附件2,如统计有出入,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补充。
3、自2016年11月起按月收取党费,研究生党员每月10日前按党费新标准及时向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缴纳党费,各党支部收齐本单位党员党费后填写《支部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3),并于每月15日前交学院组织人事科。
请各支部收齐本支部党员2008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应补缴党费和2016年11、12月份党费后,打印《党费专项检查统计表(**支部)》和《支部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明细单》(11月、12月分开填写打印)各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1日前一并交安中楼B337学院组织人事科丁老师。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党费专项检查统计表(**支部)》
附件2:《研究生党员应补缴党费(仅供参考)》
附件3:《支部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