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党员党费补缴及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0浏览次数:224

各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学院研究生党员党费补缴及党费收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新标准:硕士生党员按2.5/月,博士生党员按5/月。
2、目前党员组织关系在我院的研究生,硕士按2/月,博士按4.5/月补缴党费。请结合入校时间、入党时间等情况,自行核算20084月至201610月期间应补缴党费的具体金额,并于20161130日前将应补缴党费上交各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填写本支部《党费专项检查统计表(**支部)》(见附件1)。党员应补缴党费清单可参考附件2,如统计有出入,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补充。
3、自201611月起按月收取党费,研究生党员每月10日前按党费新标准及时向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缴纳党费,各党支部收齐本单位党员党费后填写《支部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3),并于每月15日前交学院组织人事科。
请各支部收齐本支部党员20084月至201610月期间应补缴党费和20161112月份党费后,打印《党费专项检查统计表(**支部)》和《支部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明细单(11月、12月分开填写打印)各一式一份,于2016121日前一并交安中楼B337学院组织人事科丁老师。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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