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16年浙江大学“新东方”创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19

各院系、学园: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弘扬创业文化,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我校设立新东方创业奖学金。现将2016年浙江大学新东方创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新东方创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每人每学年限获得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思想道德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3.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二)申报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在创业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人政治素质良好,具备优秀的个人品质与企业家精神;
    3.申报人的创业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申报人的创业项目在校级及以上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自主申请,经院系(学园)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于121217:00前报送学工部;
    2. 学工部将学生材料汇总后,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组织答辩,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浙江大学新东方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20,同时,将上述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gf1996@zju.edu.cn
五、其他事项
评选相关事宜联系人:学工部高老师,88206586gf1996@zju.edu.cn
 
 
新东方学生创业奖学金评委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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