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本科生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109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品学兼优的来自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及华侨学生。
现将我校2016年度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台湾、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学生及华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新生除外)。
2、奖励名额与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奖学金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名额
小计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5000
5
23
二等奖
4000
7
三等奖
3000
1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5000
3
14
二等奖
4000
4
三等奖
3000
7
合计
37
3、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所在院系、学园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到党委学工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20室,电话88206580)。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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