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承担了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的本科教学任务,为更好地完成春夏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杜绝教学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2月21-26日(春0周),开学前准备工作:
1、2月21日(春0周),学校、各院系行政管理人员上班。
2、2月24日(春0周五),本科生老生注册报到。
3、2月24-26日(春0周),请接到开学初补考课程主考、监考任务的老师准时参加补考课程的主考和监考。
二、2月27日(春1周一),全体本科生正式上课。
请各位承担2017年上半年春夏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务必在2月27日前做好以下开课准备工作:为确保本科开学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本科生科温馨提醒全体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位主讲教师进入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或http://10.10.10.34)仔细查看“教师个人课程表”中的上课时间、地点,按时到达课堂授课。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课,请提前与学院本科生科联系,以便及时上报教务处,做出妥善安排,避免教学事故发生。有多个教师讲课的课程,由排在第一位的主讲老师负责课程的教学安排,并通知到另外几位上课教师。
2、“教学日历”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之一,请务必于开学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变动,须由原主讲教师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附件二),并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关手续。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一周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不能随意变动,学校本科生院将对每门课的上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于第二周开始到学院本科生科办理相应手续。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更换教室等。否则造成教学事故责任自负。
5、在教务管理系统查到的学生选课名单可能会因为学生退、补选课而有所调整,准确的教学班学生名单请任课老师于开课2周后再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和打印。
6、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可上学校办公网查阅《浙江大学教师手册》(2014年版)。(http://www.zju.edu.cn/c2021532/catalog.html)
7、学校为了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于2015年3月印发了《浙江大学本科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5]22号)文件(请在附件中查阅),文件详细的规范了本科成绩评定与管理,特别是第6-8条,要求课程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不低于40%,且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建工学院本科生教育科
88208683,88206125
2017-02-21
附件一:2016-2017春夏学期学院所有课程课程表(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