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577

 各位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启动2017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7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春季毕业、夏季毕业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5)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的同学不允许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或其他经学校同意的变更而终止协议的情况除外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及评选原则
2017届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 52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 13人学院将结合申报同学的毕业进展、获奖情况、科研业绩、综合表现和专业班级分布等情况,统一综合评定。
 
    三、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请同学认真对照上述参评条件,并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进展情况等预测自己能否按期毕业,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按时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2、申报同学须下载填写《建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和《建工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数据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一份)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于2017年3月3日17:00前交安中楼A345赵华老师,同时将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cceayanjiushen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同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3、学院拟于2017年3月7日左右组织召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会,评选校优和省优初评名单,并统一上网公示。
4、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开放时间:3月1日),填写“浙江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上表格均从系统中导出,各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经相关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交安中楼A345赵华老师汇总,
 
    四、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
生源地:XX省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年--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联系人:赵华    办公室:安中楼A345    电话:88206426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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