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784

各学院(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2017年将开展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出站不超过6年,现仍在浙江工作的原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重点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表彰一次,2017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省优秀博士后15名。

我校推荐名额为5名。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院(系)负责推荐,填写《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人事处审核汇总并公示后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经审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奖励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将奖励资金划拨至所在单位。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A4纸打印),1份;

(二)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重要成果所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的合订本(A4纸,左侧装订,有目录页);

(三)《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

请各院(系)于2017410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时将《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mchma@zju.edu.cn

六、其他

开展省优秀博士后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出更大贡献。请各院系(单位)积极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突出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好中选优。

 

联系人:马晨华  赵雪珍 联系电话88981453

  

附件:1.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73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