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9浏览次数:871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编人员,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艺术类、专职辅导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校医院体检合格;

6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开设一门课的能力(未开课的需要试讲并通过)。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4项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7412日至421之间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为浙江省和认定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大学,申请任教学科须填写相应的二级学科

    3.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 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成功。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个人向学院(系)提交申请材料时间:412-422日。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同时递交原件和影印件的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①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名确认;

②申请人须准备1张近期2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同版),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影印件(须正、反面影印)一份;

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海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点击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或单位填写)一份;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请点击下载,由校医院填写)一份;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体检(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前,保持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条和第申请材料。 

(三)学院(系)初审、考察评议:413日至425日。

各学院(系)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人事科公章,填写《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汇总清单》请点击下载),一并上报。

各学院(系)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由学院(系)相关领导签字。并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请点击下载,电子版请发送到zdxyq@zju.edu.cn),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交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紫金港校区纳米楼1152122号窗口)。

    (四)确认、报批及其他

    学校对申请人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报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交浙江省教育厅,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 88981879  88981150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64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