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园环境与卫生整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迎接学校120 周年华诞,营造人人共建美丽校园、共创优美校庆环境的良好氛围,请组织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之前对堆放在门厅、走廊、绿地等公共区域内的废弃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且达到报废年限(2011年<含>之前办理资产登记)的设备,请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申请报废后向设备所在校区的设备处办公室提交《浙江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表》(单价10万元以下设备一式二份;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一式五份)。
二、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2011年之后购置)的设备,请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设备办(联系电话:88208992)。
三、对于未在学校办理过资产登记但需清理的设备,请向所在校区设备处办公室提交废弃设备清理报告(格式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13日